湖南大学2025年入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MPA)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学费

来源:天任考研
更新时间:2024-10-16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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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MPA项目简介

  湖南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与“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国家“世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肩负为各级政府培养优秀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使命,是湖南大学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大学MPA项目秉承千年学府“传道济民、经世致用”的治学理念,发挥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将传统湖湘文化精粹和先进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致力培养“引领社会、服务公众”的公共管理精英,为中央部委、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培养了3000多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及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公共管理学科旨在发扬“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紧密结合国家、社会以及全球公共事务的实践需求和发展趋势,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具有战略思维与国际视野,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招生信息

  招生计划

  1. 2025年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预计招收18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当年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下达计划执行。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统考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

  招生类型与学制

  1.MPA招生学位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

  2.MPA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报名信息

  报考条件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中第1、2、3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

  1.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要求

  1.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 报考专业类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4.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10月29日前将满足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

  (7)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在理工科专业进行招生,报考该专项的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要求办理资格确认手续。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考生需向我校提交本人《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资格复核。

  (9)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网上确认要求

  1.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者,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考试及录取信息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前,考生应当根据研招网通知要求,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2.初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详见《湖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

  1.学校自行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公共管理专业综合笔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时间一般在2025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费

  1.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为准。

  2.2025年湖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学类(12)中1252公共管理(MPA)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年,全程84000元。

  授课方式

  MPA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集中授课(有教学安排的每学期内连续上课20天左右)和周末授课(有教学安排的每学期周六、周日上课)两种方式,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具体开课时间和方式视当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学位授予

  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2.湖南大学MP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3.公共管理学院设有MPA奖学金制度,包含新生奖学金、年度优秀研究生、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等。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5.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u_gra_edu_cn);湖南大学202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http://pa.hnu.edu.cn/)以及湖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HNU-MPA),请考生密切关注。

  6.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以上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2025年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教育部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政策为准。

  以上便是“湖南大学2025年入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MPA)招生简章”的相关介绍,如果有想了解或者有想报考的,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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